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急難救助金
官方網站:http://slceas.org.tw/
一、宗旨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秉持回饋國家社會的初衷,針對國內因家庭突逢急難或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能在本會支持扶助下完成學業,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
二、補助對象
(一) 凡在國內正在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因家庭突逢急難或變故,生活陷入困境而需要醫療、急難或貧困援助者,得經以下管道轉介申請急難救助:
1. 就讀學校推薦轉介。
2. 本會會員主動訪查或發現。
(二)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三) 已於當學期獲得『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救助(需依程序評估)。
三、補助原則與申請方式:
(一) 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辦法向本會出急難救助申請。視申請者家庭狀況而核定補助生活費、助學費、醫療費、復健費、喪葬費用等。
1. 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2.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 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二)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三) 由就讀學校初核(請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向協會提出申請。
(四)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註明。
(五)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本會急難救助申請書。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 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4. 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6. 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六) 為利評估及了解個案情況,申請者須同意協會進行電話訪問或家庭訪問。
(七) 申請人之申請表及檢附資料均不予退還。
四、救助金金額
(一) 協會將組成審核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核。
(二) 本救助金之核發名額與金額,視本會預算及個案實際需求經審查後給予補助。
五、所獲補助款金額將列計申請者當年度收入,並將依國稅局規定寄發扣繳憑單。
六、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協會理監事會議議決後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