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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急難救助金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官方網站:http://slceas.org.tw/

一、宗旨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秉持回饋國家社會的初衷,針對國內因家庭突逢急難或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能在本會支持扶助下完成學業,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

二、補助對象

(一) 凡在國內正在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因家庭突逢急難或變故,生活陷入困境而需要醫療、急難或貧困援助者,得經以下管道轉介申請急難救助:

1. 就讀學校推薦轉介。

2. 本會會員主動訪查或發現。

(二)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三) 已於當學期獲得『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救助(需依程序評估)。

三、補助原則與申請方式:

(一) 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辦法向本會出急難救助申請。視申請者家庭狀況而核定補助生活費、助學費、醫療費、復健費、喪葬費用等。

1. 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2.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 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二)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三) 由就讀學校初核(請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向協會提出申請。

(四)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註明。

(五)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本會急難救助申請書。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 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4. 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6. 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六) 為利評估及了解個案情況,申請者須同意協會進行電話訪問或家庭訪問

(七) 申請人之申請表及檢附資料均不予退還。

四、救助金金額

(一) 協會將組成審核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核。

(二) 本救助金之核發名額與金額,視本會預算及個案實際需求經審查後給予補助。

五、所獲補助款金額將列計申請者當年度收入,並將依國稅局規定寄發扣繳憑單。

六、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協會理監事會議議決後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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