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市114年度(113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市114年度(113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
|||||
學生申請期限 |
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
|
|||||
申請方式 |
V |
學生自行申請 |
|
於校內申請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award.ntpc.edu.tw/jsp/c_award/AwardAction.do?method=award_index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V
|
碩士生 |
V
|
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1.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2.成績資格:新生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兩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3)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
|||||
應附申請文件 |
本獎學金僅提供線上申請,請勿寄送紙本文件。 1.成績單正本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3.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模糊無法辨識、填寫錯誤或填寫內容與所附文件不吻合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恕不通知補件。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 2.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自行至申請網站查詢錄取名單,不另函通知。
|
|||||
詳細申請辦法請 瀏 覽 相 關 網 站。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