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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學生申請期限

114年5月15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

申請方式

 

自行申請

V

於校內申請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官網公告:https://www.chf.ngo/%e4%b8%ad%e8%8f%af%e5%98%89%e6%96%b0%e9%ab%94%e8%82%b2%e7%8d%8e%e5%ad%b8%e9%87%91/

申請相關資料下載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BZnRztnH8NchwojXj4eKGXf4szLZH281

申請對象

V

學士生

V

碩士生

V

博士生

申請資格

一、學生獎學金: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學業成績:113-1學期學業平均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參賽成績:

(1)參加各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種類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2)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採計。

二、教練獎:

1. 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之教學指導,有優異成果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以下文件申請:

(1) 秩序冊或指導相關證明(附被指導選手之成績證明)

(2) 300字以內短文敘述指導教學經歷。

2. 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或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三、特別獎:

1. 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2)對田徑或游泳運動的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3)具中華民國籍在國外就讀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其田徑或游泳競賽之年度(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最佳成績具國際賽事奪牌潛力,經本會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2. 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或本基金會審查委員推薦之,經體育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票決選出。

應附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

3.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詳細申請辦法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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