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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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期限 |
114年5月15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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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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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請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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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校內申請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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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官網公告:https://www.chf.ngo/%e4%b8%ad%e8%8f%af%e5%98%89%e6%96%b0%e9%ab%94%e8%82%b2%e7%8d%8e%e5%ad%b8%e9%87%91/ 申請相關資料下載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BZnRztnH8NchwojXj4eKGXf4szLZH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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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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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生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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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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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一、學生獎學金: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學業成績:113-1學期學業平均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參賽成績: (1)參加各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種類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2)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採計。 二、教練獎: 1. 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之教學指導,有優異成果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以下文件申請: (1) 秩序冊或指導相關證明(附被指導選手之成績證明) (2) 300字以內短文敘述指導教學經歷。 2. 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或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三、特別獎: 1. 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2)對田徑或游泳運動的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3)具中華民國籍在國外就讀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其田徑或游泳競賽之年度(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最佳成績具國際賽事奪牌潛力,經本會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2. 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或本基金會審查委員推薦之,經體育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票決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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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申請文件 |
1.申請書 2.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 3.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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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申請辦法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