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4年「得福獎助學金」
獎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4年「得福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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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期限 |
114年8月4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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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V |
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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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校內申請截止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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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www.nncf.org/service/subsidy/l13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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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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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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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申請資格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學校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獎項類別: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內以上比賽前三名者。 (二)優秀獎學金: 1.博士生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碩士生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5分以上。 3.學士生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三)清寒助學金: 1.研究所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學士生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三、申請須知: (一)申請人請依據領獎區域選擇一區提出申請,並於提出申請一周內電洽或加入LineID確認是否收到資料,並與社工約時間訪談。 (二)得獎者須親自參加頒獎典禮,無法參加者請致電該區承辦人。 (三)獲獎後須於115年8月底前至基金會擔任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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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申請文件 |
1.申請書 2.自傳或作文(規定請參閱附檔) 3.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不需檢附) 4.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免附) 5.全戶戶籍謄本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免附) 6.個人生活照1張 7.欲申請之獎項規定應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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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申請辦法請 參 閱 附 檔。 |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