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 | |||
相關網址 |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 | |||
申請方式 |
紙本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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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方式 |
學生自行送件 |
申請期限 |
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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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申請送件地址 (請掛號郵寄) |
1044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44號 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 收 信封請註明申請者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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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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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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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大二以上)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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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
每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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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以上 |
8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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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
可提出足以證明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文件者。 | |||
戶籍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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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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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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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請依申請書上規定之順序以長尾夾固定(請勿使用訂書針或膠封裝訂) 1.申請書1份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最近三個月內) 3.申請人自傳1份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4.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1份 5.在學證明1份 6.資賦優異證明:
7.足以證明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8.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9.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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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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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獎金額 |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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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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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獲獎學生培育期間最高就讀年限:大學至4年級;碩士班至3年級;博士班至4年級。(申請延長培育者,應於送審報告中列舉具體事證,說明需要延長培育之必要性及延長期間之研究(競賽、展演)計劃,並擬定執行細節。) 2.凡受培育學生,有義務參與本會及所屬志業體舉辦的公益活動,以回饋社會。 3.除寄送紙本資料外,請將申請書電子檔E-mail寄至scholarship@ht.org.tw。(申請書電子檔請至基金會官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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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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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