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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4年度第2次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4年度第2次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相關網址

台北服務通平臺(線上申請)﹕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J004

申請方式

紙本申請或線上申請 (請擇一方式辦理)

送件方式

學生自行送件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

紙本申請送件地址

(請掛號郵寄)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 收

備註: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學制

(不含研究所生、公費生、各類在職專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

 

 

成績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前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

-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1.申請人(學生家長)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2.申請人(學生家長)及其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戶籍地

申請人(學生家長)設籍臺北市,若申請人(學生家長)為非本國籍人但與設籍臺北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也可以提出申請。

其他

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已扣減之75萬元款項未繳回學校、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1份(內含切結書)

2.申請人(學生家長)金融機構存摺影本1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規定位置)

3.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在學子女114-1學期學費繳費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之影本1份

5.申請人(學生家長)及其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各1份

6.戶口名簿影本1份(不同戶都要附;離婚者,應附含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如為非本國籍人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國立大專院校學生最高補助新臺幣13,600元

名額

-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及配偶皆符合本項獎學金規定資格,請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非自願離職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2) 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或第 20 條規定而離職。

(3)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

3.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提供學校繳款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相 關 網 址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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