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獎助學金名稱 |
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
相關網址 |
公告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2994/post 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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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或紙本申請(擇一方式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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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方式 |
學生家長自行送件 |
申請期限 |
114年9月5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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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地址 |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9 樓 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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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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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申請者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資格: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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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申請人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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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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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本資料請以A4直式、分項列印,並依下列順序排放,以迴紋針固定左上角。 1.申請書 2.申請人(家長)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申請人、配偶與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配偶或子女如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另檢附該等人員之戶口名簿影本) 4.申請人或配偶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証影本 5.子女完成本學期註冊證明文件 6.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除應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外,並應於申請書切結確實有獨自扶養在學子女之事實(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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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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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獎金額 |
新臺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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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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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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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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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