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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相關網址

公告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2994/post

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或紙本申請(擇一方式申請)

送件方式

學生家長自行送件

申請期限

114年9月5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

紙本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地址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9 樓

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申請者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資格: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其他

1.申請人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申請應附文件

只本資料請以A4直式、分項列印,並依下列順序排放,以迴紋針固定左上角。

1.申請書

2.申請人(家長)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申請人、配偶與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配偶或子女如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另檢附該等人員之戶口名簿影本)

4.申請人或配偶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証影本

5.子女完成本學期註冊證明文件

6.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除應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外,並應於申請書切結確實有獨自扶養在學子女之事實(無則免附)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新臺幣15,000元

名額

-

注意事項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相 關 網 址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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