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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相關網址

https://www.lmcf.tw/

申請方式

紙本申請

送件方式

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10月20日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學制

(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夜間部學生及軍職帶職進修生)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

V

V

成績

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113學年操行平均成績

80分以上

80分以上

獎學金類別

(一)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 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 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 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1份

2.113-1及113-2學期或歷年成績單1份

3.各項獎學金請依各身分別檢附下列資料: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新臺幣10,000~15,000元

名額

軍榮子女獎每校研究生、學士生各1名;身心障礙學生獎全台研究生10名,學士生20名;低收入戶學生獎全台研究生10名,學士生35名

注意事項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相 關 網 址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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