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
桃園市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 |||
申請方式 |
紙本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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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方式 |
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申請期限 |
即日起至114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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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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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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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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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
前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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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以上,且為至少為全班前20% 大一新生: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 |
8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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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 |||
戶籍地 |
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 | |||
其他 |
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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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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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績證明: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3.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1份 4.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1份 5.清寒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6.111至114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如附件三) 7.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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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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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獎金額 |
新臺幣120,000元(每學年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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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本校可推薦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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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本獎助學金,最多獎助至大學畢業。 2.申請者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獎助金額;以利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局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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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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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