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工讀服務計畫
教育部辦理「工讀服務計畫」,鼓勵學生假期組隊參與服務型工讀活動,提供薪資補助並依法投保。
一、辦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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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工讀要點,詳附件1)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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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依限提出申請,規劃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二、申請期間與工讀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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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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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服務時間:利用假期期間辦理。
三、隊伍及人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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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每校最多 2 隊(2隊學生名單不可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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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隊 10–20 人,其中弱勢學生比例應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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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服務對象人數應達工讀學生人數的 2 倍以上。
四、工讀時間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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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以 8 小時為限(不含起程、賦歸、休息、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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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協助體育運動訓練,每日訓練以 3 小時為限,其餘時間須安排其他工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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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內容不可涉醫療行為,須屬工讀性質,不得作志工或校隊訓練替代。
五、補助經費摘要(經費編列說明表詳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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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全額補助,限用於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指導費及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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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學生工讀安全,請投保意外險及勞保、健保、勞退(補助經費可支應,但不得發給學生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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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專款專用,結餘應繳回,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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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可勻支保險費、勞保、健保、勞退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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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補助範圍之費用,需學校自籌。
六、薪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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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費依基本工資核給,屬學生個人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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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期間依法投保勞保、健保、勞退及意外險。
七、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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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詳附件3、附件4)填妥後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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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填寫範例及最新公告,請參閱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 便民服務 → 學產基金資源區 → 獎助學金專區 → 工讀服務計畫
八、承辦人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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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辦公室:施博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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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7-992216 分機 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