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公益聯盟—急難救助及弱勢家庭階段性生活扶助金
社團法人台灣公益聯盟—急難救助及弱勢家庭階段性生活扶助金
一、實施目的:為扶助因突發變故、意外,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學生度過難關,特訂定本辦法。
二、補助對象:居住在台灣具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者,6 個月內家庭主要生計負擔者因遭逢意外事故、罹患傷病或特殊狀況致使生活陷入困境,需緊急經濟補助或階段持續性生活扶助者。
三、補助項目
1.家庭生活扶助:因家庭遭逢變故,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急需救助者。
2.醫療補助:因意外或疾病所產生必要醫療相關費用,超出家庭所能負擔者。
3.教育補助:因家庭遭逢變故,導致子女就學之必要相關費用,超出家庭所能負擔者。
4.其他有關急難、貧困、傷病家庭之階段性生活扶助相關費用及關懷慰問金。
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正本1份
2.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同意書暨肖像授權同意書正本
3.領款收據正本
4.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
5. 6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不可省略記事)
6. 列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里長清寒證明)或國稅局最近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查詢清單影本
7.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請確認非法院強制扣款帳戶、救助專戶、凍結戶或靜止戶),若申請人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提供帳戶,則以配偶、直系血親為優先,手足次之,同時需檢附領款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申請醫療補助】醫療診斷書影本、醫療費用明細等相關單據
9.【申請教育補助】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學雜費單等相關單據
10.【其他證明文件】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非自願離職、入監證明、天然災害等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方式:備齊申請資料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六、注意事項
1.保留審核與訪查權利,申請人不得隱瞞或拒絕訪查。若有謊報詐騙情事者,除追回補助款項外,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申請資料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件;所有申請之相關資料,至多保存 7 年後統一銷毀。
3.以電話訪談、實地訪視等方式進行評估及瞭解。訪視過程中亦會視狀況進行拍攝,同時在尊重個案意願及保護隱私的原則下,本聯盟得使用個案資料及影像、影音等進行會務推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