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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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名稱 |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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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方式 |
申請學生自行送件 |
申請期限 |
115年8月20日起至11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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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寄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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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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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業表現優異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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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不含在職專班)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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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年級以上)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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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
前學年期操行平均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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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分以上 |
8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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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
具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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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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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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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才能表現優秀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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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不含在職專班)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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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年級以上)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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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
前學年期操行平均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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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以上 (未達70分須由教練推薦) |
無重大違規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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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
具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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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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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競賽成績(符合其中一項) |
1.申請前一年內,入選國家代表隊(資格准用國光體育獎章辦法規定)。 2.申請前一年內,獲得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指定升學輔導盃賽或聯賽最優級組、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大專聯賽、大專單項錦標賽最優級組或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辦理之運動錦標賽最優級組之個人賽前六名者,不含團體賽。 3.申請前二年內,獲得全國運動會個人賽前八名者,不含團體賽。 4.其他具發展潛力或特殊運動專才而不符上列獎助對象者,另以專案辦理:上述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各競賽項目依實際參賽隊(人)數,名額錄取須符合「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之相關規定;邀請賽、表演賽、示範賽、友誼賽等非正式賽事不列入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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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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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 2.家境自評表1份 3.自傳1份 4.六個月內個人生活照1張(請寄電子檔至基金會信箱care@chaca.org.tw,信件主旨:「獎助學金申請_通訊地所屬縣市_申請人姓名」) 5.115-1學期註冊費收據影本1份 6.帳戶存摺封面(電子檔請與生活照一起寄至基金會信箱) 7.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8-1.清寒證明(請擇一檢附):政府核發之該年度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之公文或師長家請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8-2.其他家況所提及之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醫師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等。 9.歷年成績單1份,請以螢光筆標示114學年成績。 9-1.申請特殊才能培育獎請另附個人競賽成績證明 10.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11.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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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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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獎金額 |
新臺幣5,000~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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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學士生)全台共100名;(研究所)全台共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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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獲獎通知由基金會寄信通知。 2.志工服務證明時數規定: (1)過去一年內(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曾實際從事具學習意義之社會公益服務,請檢附服務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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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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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