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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送件方式

申請學生自行送件

申請期限

115年8月20日起至115年9月10日

掛號寄件地址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一、學業表現優異學生

學制

(不含在職專班)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2年級以上)

V

V

成績

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前學年操行平均成績

75分以上

80分以上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具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戶籍地

具中華民國國籍。

其他

1.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二、特殊才能表現優秀學生

學制

(不含在職專班)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2年級以上)

V

V

成績

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前學年操行平均成績

70分以上

(未達70分須由教練推薦)

無重大違規紀錄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具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戶籍地

具中華民國國籍。

個人競賽成績(符合其中一項)

1.申請前一年內,入選國家代表隊(資格准用國光體育獎章辦法規定)。

2.申請前一年內,獲得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指定升學輔導盃賽或聯賽最優級組、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大專聯賽、大專單項錦標賽最優級組或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辦理之運動錦標賽最優級組之個人賽前六名者,不含團體賽。

3.申請前二年內,獲得全國運動會個人賽前八名者,不含團體賽。

4.其他具發展潛力或特殊運動專才而不符上列獎助對象者,另以專案辦理:上述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各競賽項目依實際參賽隊(人)數,名額錄取須符合「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之相關規定;邀請賽、表演賽、示範賽、友誼賽等非正式賽事不列入評定。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1份

2.家境自評表1份

3.自傳1份

4.六個月內個人生活照1張(請寄電子檔至基金會信箱care@chaca.org.tw,信件主旨:「獎助學金申請_通訊地所屬縣市_申請人姓名」)

5.115-1學期註冊費收據影本1份

6.帳戶存摺封面(電子檔請與生活照一起寄至基金會信箱)

7.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8-1.清寒證明(請擇一檢附):政府核發之該年度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之公文或師長家請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8-2.其他家況所提及之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醫師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等。

9.歷年成績單1份,請以螢光筆標示114學年成績。

9-1.申請特殊才能培育獎請另附個人競賽成績證明

10.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11.其他文件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新臺幣5,000~120,000元

名額

(學士生)全台共100名;(研究所)全台共20名

注意事項

1.獲獎通知由基金會寄信通知。

2.志工服務證明時數規定:

(1)過去一年內(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曾實際從事具學習意義之社會公益服務,請檢附服務時數證明。
※本會審核之各級學生服務時數如次:國中至少16小時;高中至少40小時以上;大學以上,至少60小時。社會公益服務之場域,應以校內外公私立機構為原則,不接受個人名義的服務機會提供。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相 關 網 址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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