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容區
 

學安中心首頁返回學務處首頁 學務處首頁

 heart  贈予暨大

校園安全暨災害通報系統
點擊撥打 校園緊急連絡專線:049-2910000 

點擊撥打 
校安24小時專線:0932-576184

 

 

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
  https://www.aemc.com.tw/

送件方式

線上申請或紙本寄送(擇一方式辦理)

校內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8月31日

寄件掛號地址

821高雄市路竹區中正路51號3樓

高雄市路竹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一、優秀獎學金

學制

(不含隨班附讀)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

V

V

成績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

114學年度操行成績

(學士生)75分以上;

(研究生)70分以上

-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家境清寒非必要條件,但可檢附相關證件作為審查加分參考。

戶籍地

設籍桃園、台南、高雄地區之新住民子女。

二、特殊才能獎勵金

學制

(不含隨班附讀)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

V

V

其他

近兩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擇一申請,但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

A.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 

B. 參加教育部、縣(市)政府主辦之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縣市級(含)以上大專校院運動會、縣市級(含)以上中等學校運動會或縣市級(含)以上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6名者。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C. 參加教育部、縣(市)政府主辦之縣市級(含)以上語文競賽個人賽、縣市級(含)以上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縣市級(含)以上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縣市級(含)以上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縣市級(含)以上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3名者。 

D. 參加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各類組別獲得前5名者。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家境清寒非必要條件,但可檢附相關證件作為審查加分參考。

戶籍地

設籍桃園、台南、高雄地區之新住民子女。

申請應附文件

一、優秀獎學金(請備齊下列檔案PDF檔並寄至tina6962779@gmail.com)

1.1年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如父母一方未設籍需檢附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2.經濟清寒、特殊境遇等證明文件或老師書面推薦書(無則免附)。

3.申請書。

4.114-1學期及114-2學期成績單各1份。(請浮貼於指定位置)

二、特殊才能獎勵金 (請準備紙本並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1.申請書

2.1年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如父母一方未設籍需檢附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經濟清寒、特殊境遇等證明文件或老師書面推薦書(無則免附)。

4.近兩年內國家代表隊當選證明或特殊才能比賽得獎成績證明。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新臺幣10,000元(就讀化學、化工材料相關科系者為15,000元)

名額

全台共50名

注意事項

1.獲獎名單115年10月31日於官網公告,請申請同學自行查詢。

2.因特殊才能獎勵金須由學校於申請書核章,故麻煩申請該獎項者備齊申請資料後於8月24日前郵寄或親送至學安生輔中心。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相 關 網 址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