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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1學期助學金及巴威颱風賑助金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金佑苓校聘助理員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1學期助學金及巴威颱風賑助金

申請方式

紙本申請

送件方式

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申請期限

115年9月10日起至115年10月10日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賑助金

申請方式

下列一至八項由申請人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彙整資料向賑災基金會提出申請。

賑助類型

(1)死亡賑助

(2)失蹤賑助

(3)重傷賑助

緊急救助—(4)安遷賑助或(5)租屋賑助(二擇一)

(6)淹水救助

(7)無依弱勢者生活賑助

(8)住宅重建、重購賑助

(9)助學金補助(由學校彙整提出申請)

(9)助學金

學制

(不含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

V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戶籍地

具中華民國國籍。

其他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表1份

2.公所開立之受災證明文件1份

3.低收入戶證明1份

4.戶口名簿影本1份

5.切結書1份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新臺幣15,000元

名額

-

注意事項

1.於申請日三年內發生之事件皆可申請。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承辦人聯絡方式:金小姐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 電子信箱:ylchin@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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