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5-1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115年10月9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發佈者 :
楊果叡校聘組員
| 獎助學金名稱 |
臺中市115-1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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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日期 |
115年9月15日至11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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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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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詳閱附件檔案 |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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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文件 |
(一) 申請書(如附件)。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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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楊先生,分機:049-2910960 轉 2315,電子信箱:kryang@mai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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