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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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名稱 |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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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5年10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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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V |
學生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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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相關網址 |
tp://www.slcea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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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生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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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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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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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兩萬元(含兩萬元)。 (二)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三)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 70 分但班級排名前 50%者)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乙等或 B)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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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以下文件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 申請表(如附件)。 (二)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三)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四) 全戶無房產證明 (非必要,但有無房產證明者優先考慮) (五)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前一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七) 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八)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1份。
*申請文件郵寄地址: 111022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一段 137 號 5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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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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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絡方式:楊果叡 分機:049-2910960 轉 2315 電子信箱:kryang@mail.nc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