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容區
 

學安中心首頁返回學務處首頁 學務處首頁

 heart  贈予暨大

!校園安全暨災害通報系統
點擊撥打 校園緊急連絡專線:049-2910000 

點擊撥打 
校安24小時專線:0932-576184

 

 

勞動部115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果叡校聘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勞動部115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相關網址

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或紙本申請(擇一方式申請)

送件方式

學生家長自行送件

申請期限

115年9月8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

紙本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地址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9 樓

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申請者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資格:

  • 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
  •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 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其他

 

申請應附文件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新臺幣15,000元

名額

-

注意事項

勞動部於今(115)年5月7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新制上路後,失業勞工除了原本可以領取的各類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外,還可以申請本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承辦人聯絡方式:吳先生  分機:049-2910960 轉 2345 電子信箱:archang@ncn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