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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5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吳洪昌校聘組員

獎助學金名稱

桃園市115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紙本申請

送件方式

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學制

(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V

 

 

成績

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前學年操行平均成績

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20%

大一新生:114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

80分以上

經濟弱勢或家境清寒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戶籍地

25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

其他

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申請應附文件

下列文件各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

1.成績證明:

  • 大一新生組:請檢附114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
  • 一般組:請檢附114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4.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

5.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6.112至115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7.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其他資訊

給獎金額

新臺幣120,000元(每學年發給)

名額

本校可推薦2名

注意事項

1.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本獎助學金,最多獎助至大學畢業。

2.申請者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獎助金額;以利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局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址 或 參 閱 附 檔。

承辦人聯絡方式:吳先生   分機:049-2910960 轉 2345 電子信箱:archang@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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