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繳交說明
發佈者 :
楊崇宏
一、適用身分別及法源依據: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原住民學生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5條
- 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第4條
二、檢附資料內容: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本人、父、母(無論是否與父母同戶都要繳交)、配偶(未婚、離婚免)
- 原住民學生:本人(含原住民註記)
- 現役軍人子女:本人、服役中之父或母
以上資料均需含詳細記事
三、資料格式:(下列文件種類均可接受,請擇1種繳交即可)
- 戶口名簿影本:1.新式戶口名簿、2.完整影印、3.含流水號等資料可供驗證、4.登載內容為最新資料。
- 戶籍謄本正本:1.近3個月內申請、2.繳交正本。
- 電子戶籍謄本:1.近3個月內申請、2.完整印成紙本繳交供存查、3.含謄本檢查號可供驗證。
為進行資料驗證及存查,不接受舊式戶口名簿、電子檔、未完整列印或翻拍模糊之影本、超過3個月以上之謄本
四、資料取得:
- 戶口名簿每戶只有1份,請拿家裡那1份去影印之後繳交影本
- 年滿20歲持身分證,可至任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本人、直系血親、配偶之戶籍謄本
- 有自然人憑證者,可以自行至內政部網頁申請電子戶籍謄本,請列印後再繳交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為避免蒐集過多無關人士個資,請於申請戶籍謄本時,告知戶政機關申請「現戶部分」僅列計必要資訊。
或自行以修正帶、黑色簽字筆將無關人士個資塗銷。
a.蒐集目的: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b.個人資料類別:C○○一 辨識個人者、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一一 個人描述、C○二一 家庭情形、C○二二 婚姻之歷史、C○二三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三一 住家及設施、C一一三 種族或血統來源。
c.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10年。
d.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校學安生輔中心。
e.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上述對象所在地區。
f.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儲存、檢索、核對。
g.到期後銷毀方式:紙本碎紙。
h.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表下載:https://b014.ncnu.edu.tw/p/404-1001-674.php?Lang=zh-tw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