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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減免應繳交文件及減免金額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

各類別減免金額 及 應繳交文件:

減免類別 減免標準 應繳交資料 備註
學費 雜費 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 新申請 前學期申請
相同項目
且通過 
 原 
 住 
 民 
 生 
人、教、水院 15,800 4,400   合計上限 20,200

1.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註記原住民籍,本人即可)

*戶籍資料繳交說明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減免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管院 15,800 4,600   合計上限 20,400
科院(含資管) 16,000 6,800   合計上限 22,800
護院 15,900 7,700  合計上限 23,60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0% 1.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戶籍資料繳交說明

 同一年度免付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

身障人士子女

重度/
極重度

全免

1.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含本人、父、母、配偶)

*戶籍資料繳交說明

2.身心障礙程度及資格年限由承辦人自行查驗,請勿繳寄身心障礙手冊
註:承辦人是去查證,不是替你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請向戶籍所在地社會局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220萬不得申請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3.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220萬不得申請

中度 70%
輕度 40%
低收入戶生 全免   

 

1.低收及中低收資格年限由承辦人自行查驗,請勿繳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註:承辦人是去查證,不是替你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請向戶籍所在地社會局申請。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低收入戶生住宿優惠,請洽住服組  

中低收入戶生 60%
現役軍人子女 30%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 x63%]x30% 1.家長在營服役證明,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含本人、服役中之家長)

*戶籍資料繳交說明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軍 
 公 
 教 
 遺 
 族 
撫卹期滿

一次撫恤金
人、教、水院 15,718 2,170   合計上限 17,888

1.申請表 (下載點) 一式兩份,正本

2.恤亡給與令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 或核定函擇一,影本。
 (如無,則須回原單位補辦新撫卹金證書)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減免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管院 15,718 2,290   合計上限 18,008
科院(含資管) 15,934 3,396   合計上限 19,330
護院 15,862 3,835  合計上限 19,697
撫卹期內 全公費生  全免

如撫卹期滿
或延長撫卹期限
需重新申請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公費生另有書籍費、制服費、生活費;發放標準詳後。

撫卹期內 半公費生 50%

 註:在職專班減免標準之百分比,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一般生之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金額為減免上限稱全免者亦同

 

適用對象 優待項目 備註
 書籍費 制服費 

生活費

撫卹期內 全公費生 每學期發給
3,000
每年發給
2,500

每月發給
4,300

1.每學期核發半年份優待項目金額總額

2.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

3.新生註冊月份起

4.應屆畢業生第2學期扣除1個月主、副食費

撫卹期內 半公費生 每學期發給
1,500
每年發給
1,250
每月發給
2,150

 

 ♦ 申請截止日後,身分異動新取得減免身分休退學離校等,請告知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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