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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兵役調查表(在學緩徵/儘後召集適用)

  1.  一般生(非轉學、復學、延畢者)申請在學緩徵,只須新生填寫此表單,非1年級一般生免填,因在學緩徵期限至各位畢業或離校為止。
  2.  新生:除了學士班新生,包含暨大學/碩士班畢業,就讀暨大碩/博士班1年級的碩/博士班新生,年級請皆選擇1年級。
  3.  戶籍所在地只須填縣市、鄉鎮市區即可(例如:臺北市中正區、嘉義市東區、屏東縣萬丹鄉)。
  4.  表單填寫預定畢業日期時,辦理緩徵/儘召者,請依學程修業年限選擇應屆畢業年度的6月30日 (例如:2024年入學的學士班新生,預定畢業日期為2028年6月30日)。辦理緩徵延長者(延畢生),請選擇將來修業及格後的預計畢業日期(上學期選1月31日;下學期選6月30日)。
  5.  學程修業年限:學士班4年、碩士班2年(NM進修碩士為在職專班)、博士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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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後召集

  • 如需辦理儘召者,請填寫完本表單後,記得繳交身分證退伍令正反面影本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可郵寄;或mail掃描檔)。
  • 替代役者請詢問自己戶籍所在地公所之兵役單位須備妥哪些文件(學生身分之證明),並自行至戶籍所在地公所之兵役單位辦理替代役的儘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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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聲明

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2 兵役、替代役行政、168 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處理。

二、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校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之類別如下:C001 辨識個人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 個人描述、C051 學校紀錄、C052 資格或技術、C132 未分類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本校透過書面、數位等合法方式直接或間接取得個人資料,如:本表單及書面繳交證件資料等。

四、個資處理及利用:
(1)期間:個資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律、法令或契約規定之保存年限或本校因執行教育、訓練、研究、校務行政、輔導、學生資料管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地區:本國。
(3)對象:內政部役政署及各縣市政府。
(4)方式:在學緩徵作業系統登入,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2. 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規定之利用。

五、本聲明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