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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申請流程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

 申請程序:

1.填寫本校就學貸款申請系統

  • 每學期註冊單產出後開放系統填寫,當學期開學當日截止申請。實際日期以當學期公告為準。
  • 依法規,辦理就學貸款有義務接受宣導講習,進入本校就貸系統後請依指示完成問卷,並在完成問卷後立刻點結束頁面的連結導入填寫狀態。
     
    • 填寫系統時,請留意格式正確,不要鍵入特殊符號空白字元,所有必填欄位都要填寫,以免系統判定錯誤無法存檔
       
    • 按下儲存後,確定系統已出現本學期申請資料再離開系統。
       
    • 承辦人會按照當學期申請公告內的預定轉檔時表進行轉檔,並將貸款明細表寄至學生信箱,請留意收件。
       
    • 欲全額貸款校外住宿費教育學程貸款學分費、(中)低收入戶生貸款生活費等非一般生可貸款之項目,請來信承辦人增/修
       
    • 發現填寫內容有錯,
      • 填完系統後,承辦人轉檔(收到貸款明細表)前:自己登入系統修改。
      • 承辦人已轉檔,收到貸款明細表後:寄信給承辦人修改。
         
  • 有任何問題請儘早來信承辦人詢問。yxyang@ncnu.edu.tw
  • 點此前往 就學貸款申請系統 

 

2.到臺灣銀行進行對保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

  • 學生本人、全體監護人(未成年) 或 其中1位保證人(已成年) 臨櫃對保
  • 「臺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一式三聯、暨南國際大學就學貸款明細表、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或全體監護人、配偶)、對保手續費。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

  • 學生本人 臨櫃對保
  • 「臺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一式三聯、暨南國際大學就學貸款明細表、學生之身分證印章、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對保手續費。

*上列應到場 及應攜帶物品引用自臺灣銀行網頁,如有特殊情況或疑問,請直接詢問臺灣銀行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有意使用線上對保者,請參考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常見問題 「線上申貸」部分。
 (想要使用線上對保的前提是學校上傳資料,學校上傳資料的前提是你在系統有資料。請先填寫完成學校系統、等轉檔之後再進行線上對保。)

 

3.交回學校存執(第二聯)

  • 「臺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 繳回學安生輔中心,才算完成就學貸款。
  • 就貸系統開放當日開始收件,開學當日17:00截止收件。未於截止日下班前前送達,一律視為放棄就學貸款 。
    • 可以現場繳交、委託他人代繳、郵寄等(建議使用「郵寄」寄回,避免忘記繳交。(郵寄需時2-3日,請自行預留作業時間))
    • 學校存執不慎遺失者,可以到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網頁,登入後自行補列印
  • 貸款「校外住宿費」者,應同步繳交「貸款校外住宿費切結書」未於截止日下班前前送達,一律視為誤溢貸款項退還銀行 。

 

4.繳交未貸款/不可貸款項目餘額

  • 承辦人收到學校存執(第二聯)後,批次製作「就學貸款未貸應繳部分繳費單」 
    繳費單列計學生不可貸不想貸少貸款的應繳項目費用。*
  • 請至 第e學雜費入口網  ,下載「就學貸款未貸應繳部分繳費單」,確認金額無誤後自行繳費。**
    • 自銀行開放對保日起,每隔5-10日根據已寄回學校的學校存執(第二聯)批次製作
    • 未完成補繳者,視同未完成註冊,學生證亦不得加蓋註冊章

*請參考可貸款項目列表 部分。
**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勿繳交原本的註冊繳費單

 

5.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公告

  • 由學校統一將全校貸款資料送教育部,教育部轉匯財政部查調最近1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
  • 每學期約3月/10月底 以學生信箱通知查調結果超過120萬學生。
    • 若認為查調結果有誤,應於指定期限前,備妥應列計對象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向承辦人申復。
    • 若有意放棄本學期就學貸款,應於指定期限內告知承辦人,並領取學雜費補繳單完成補繳費用。
    • 若確認查調結果無誤,應於指定期限前,依下表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並按時繳交應負利息。

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

   學生未成年 學生已成年 
學生未婚 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學生與其父、母合計 
學生已婚  與配偶合計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  本人之所得總額  

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113年修法後新制)

  學生+兄弟姊妹+子女人數
年所得總額  共1名 共2名 共3名
120萬以下  甲級:可申貸(免息)
120萬-148萬  不可申貸 乙級:可申貸(免息)
148萬以上  不可申貸 丙:可申貸(自負利息) 丁級:可申貸(免息)
  • 學生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只列計未成年已成年但仍在學者。已成年且不在學者不採計
  • 年所得超過120萬者,需檢附戶籍資料佐證兄弟姊妹及子女人數;已成年但在學者另外檢附在學證明
  • 年所得超過120萬、家中除學生本人外,無其他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仍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則屬於不可申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下列事項:

公務機關名稱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蒐集之目的 158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個人資料之類別 C○○一 辨識個人者、C○○二 辨識財務者、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一一 個人描述、C○二一 家庭情形、C○二三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五一 學校紀錄
個人資料之範圍 姓名, 地址, E-mail,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電話/手機/傳真, 金融帳號, 學號, 班級, 其他:父母或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0年
到期後銷毀方式 紙本碎紙、電子檔刪除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校學安生輔中心、出納組、主計室、教育部、臺灣銀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上述對象所在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造冊計算借貸及退費金額、資料傳送教育部及臺灣銀行審
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表下載 https://b014.ncnu.edu.tw/p/404-1001-674.php?Lang=zh-tw
未提供個資對權益之影響 未提供完整資料無法送件審核、未提供金融帳號無法匯款個人借貸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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