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助學金
發佈者 :
楊崇宏
申請資格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學士班以4年級內為限;碩士班以2年級內為限;博士班以3年級內為限。未完成本學期學業取消獎助。(大一新生以取得學籍後起算)
符合任一項身分類別即可申請,不限制當學期實際完成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申請。
(二) 服務型助學金
2.行政服務助學金:行政服務助學金:協助本校各行政及教學單位推動業務、維護環境,經申請通過後,由學務處生輔組輔導學生於次學期至各單位服務學習,每月服務 30 小時,並需繳交學習成果紀錄表,每人 6,000 元/月。
女性同學每月加發200元。
申請繳交文件:(點擊下載)
服務中每月繳交文件:(點擊下載)
中途放棄繳交文件:(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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