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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

 

一、申請期限

115 年 8 月 31 日(一)起至   115年 10 月 8日(四)17:00 止

二、申請資格

大專校院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

   (1)學士班及五專後2年: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

   (2)碩博生及其他: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

2.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5.非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申請流程

略,請看    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程序

四、申請注意事項

★戶籍資料注意事項!!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包含本人母、配偶;父母離婚為仍應附上父母雙方戶籍資料。
  • 包含詳細記事,省略記事一律退件。

★成績單注意事項!!

  • 新生轉學生
  • 前一學期未修課,採計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

1.弱勢助學金為每學年申請1次,上學期申請,審核通過後減在下學期學雜費

2.弱勢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及政府機關之助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3.轉學生、重考生於同一就學階段相當年級、學期曾申請就學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4.申請後請隨時登入申請系統查看承辦人收件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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