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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

零、重申

1.學雜費減免的申請流程是:每學期」填寫學雜費申請系統+依申請類別繳交證明文件 (參考學安生輔中心-學雜費減免-各類減免應繳交文件及減免金額)

2.學雜費減免需要經過教育部審核,審核結果要等到4月/10月才會公告,在此之前學校的減免系統都會顯示為「審核中」

3.「已收件」欄位由「N」變成「Y」就表示承辦人已經收件處理了。

4.在期限內申請減免的同學,拿到學雜費繳費單時就會是已經預減好的,確認金額無誤就可以去繳費/就學貸款。
 因個人疏忽逾期申請的同學,請等學期2/3休退學退費截止日之後(5月底/11月底)統一由承辦人退費。

5.依教育部公告,在職專班學生減免金額上限,比照同學院一般生繳費金額辦理。

6.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有意申請抵免住宿費者,請自行住宿服務組申請志工服務。

7.同一學制、同一年級、相同學期,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轉學生、復學生、重考生等請特別注意)

 

一、申請時間

學雜費繳費單預減:

在學生
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日)止
(除家庭狀況異動以致於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之外,逾期者不接受任何改單要求。)
(申請系統將於113年12月21日起暫時關閉、114年1月1日起重新開放)

  • 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的同學,如果還不確定114年度是否持續擁有相關資格,可以用本學期的身分提先提出申請。114年之後確定異動再請承辦人做繳費金額變更
  • 申請特境家庭子女的同學請在114年2月之後再繳交114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提前入學新生轉學生復學生
114年1月1日起
114年2月7日(五)止

未於預減期限內提出申請:

最遲於114年2月17日(一)(開學當日)前補完成申請程序,並先依照註冊繳費單金額繳交全額,等候教育部查驗結果通過後再行退費。
 

二、申請流程

略,參考學安生輔中心-學雜費減免網頁下方「學雜費申請說明」→「申請流程」

三:相關連結

略,參考學安生輔中心-學雜費減免網頁下方「學雜費減免表單」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信箱:yxyang@ncnu.edu.tw

四、提醒

1.各項減免法規均明定,申請須繳具申請表(每學期)未填本校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者視同本學期無意申請,不予減免。

2.郵局局帳號一欄請留「本人」「郵局局帳號」,成績請填「99」,必填欄位未填寫完整不予收件。
(註:1.父、母:填寫申請人父母姓名及身分證號;
   2.監護人:父母因故不能行使親權,由第三人監護者;
   3.配偶:申請人本人的配偶)

3.低收入戶生中低收入戶生免交紙本證明、身心障礙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免交身障手冊
承辦人會自行向衛福部系統查驗是否具備資格。
(注意:承辦人是查證你是否具備資格,不是替你申請相關資格,中低收入資格、身障手冊請向戶籍所在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詢問/申請)

4.申請「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者,請繳交含詳細記事的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包含本人、父、母、配偶(無論是否同戶籍),缺件舊式戶口名簿不受理為保護個資,其他兄弟姊妹或親屬資料可以先塗銷,或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現戶部分」的版本

5.若因家庭年收過高、重複申請其他同性質助學金、同級學位重複申請等情況,送審後判定為無申請資格請申覆不通過者,須補交學校預減金額。

6.若同時辦理就學貸款,誤貸款未減免全額學雜費,將於臺灣銀行撥款後,直接退回銀行。(大約5月底/11月底);
誤繳交全額學雜費,將於教育部審核通過後,進行退款。(大約5月底/11月底)

五、繳交文件

略,,參考學安生輔中心-學雜費減免網頁下方「學雜費申請說明」→「各類減免應繳交文件及減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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