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整理)校內及校外急難救助資源彙整表
校內及校外急難救助資源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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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急難救助名稱 |
年齡 限制 |
國籍 |
學制 |
清寒身分 |
補助案件 |
申請期限 |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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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父母或學生住院(7日以上)、重病、過世、其他重大變故或特殊災害(如風災、水災、震災、火災等)。
2.父母非自願性失業逾一個月未滿六個月,且未領勞動部失業子女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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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六個月內,同一情事申請一次為限。 |
5,000元~ 1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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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5 |
本國生 |
學士 |
家庭年收入一百萬元以下;不動產價值一千萬以下。 |
1.父母或學生住院(7日以上)、重病、過世或因特殊災害(如風災、水災、震災、火災等)住院者。
2.遭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
3.父母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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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三個月內或於重大傷病證明期限內。同一情事申請一次,且每戶一名為限。 |
5,000元~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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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限 |
本國生 |
不限 |
不限 |
發生急難事故,致家庭經濟發生困難者。 |
事發六個月內,同一情事申請一次為限。 |
5,000元~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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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限 |
本國生 |
學士 |
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無前述證明資料請附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
1.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2.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 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
事發六個月內,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
依個案狀況審核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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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限 |
本國生 |
不限 |
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證明或村里長清寒證明。 |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心理輔導、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等。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前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
事發六個月內,且同一項目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
依個案狀況審核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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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限 |
本國生 |
學士 |
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無前述證明資料請附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
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
事發六個月內,且同一項目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
最高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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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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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本國生 |
不限 |
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無前述證明資料請附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
1.醫療扶助: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2.緊急生活扶助: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3.長期扶貧: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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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00元~ 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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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限 |
本國生 |
不限 |
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清寒證明;如無前述證明資料請附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
1.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邊緣戶之貧困家庭、獨居(偶居)老人之貧戶等對象,經濟頓失依靠,需及時資助之經濟弱勢個案或家庭等。
2.發生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急需關懷者為對象,例:罹患傷(疾)病必須治療或療養,致無法工作者或醫療費需要資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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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天災救助限事發三個月內申請;申請喪葬補助限事發六個月內申請。每戶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
依個案狀況審核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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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如無前述證明資料請附國稅局最近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查詢清單。 |
1.家庭生活扶助:因家庭遭逢變故,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2.醫療補助:因意外或疾病產生必要醫療費用,超出家庭負擔能力者。 3.教育補助:因變故導致子女就學之必要相關費用,超出家庭負擔能力者。 4.其他扶助:其他有關急難、貧困、傷病之階段性生活扶助費用及關懷慰問金。 |
事發六個月內。 |
依個案狀況審核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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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國立台灣大學廖有章先生獎學金-急難救助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須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說明及證明文件。 | 1.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或生病,無法負擔學雜費或生活困難者。 2.父母離異或父母其中一方亡故,無法負擔學雜費或生活困難者。 3.家庭突逢變故者。 4.其他經委員會核定屬於急難救助條件者。 |
- | 依個案狀況審核補助金額。 |

